再過幾日,便到了崇禎十二年的新年,每年的新年正月初一,是正旦朝會。
崇禎月余前便下旨,讓京師周圍藩王,于正月初一入宮,參加正旦朝會。
各地藩王未得旨意,是不得隨意進京的。
但整頓藩王之禍,可是被寫進了計劃書里的,所有崇禎才會下旨,讓藩王正旦覲見。
各地藩王在就藩地,可謂是無惡不作。每年領了巨額俸祿,還窮盡手段搜刮民脂民膏。
可以說百姓對藩王,那都是恨之入骨。
像崇禎十四年(1641年),李自成攻破洛陽,將福王朱常洵分尸。
但民間野史傳成了,李自成將福王尸體,與鹿肉同煮做成了福祿宴,供軍中將士食用。
現在擺在崇禎面前的,是《皇明祖訓》這道天塹(qian)。
《祖訓》規定藩王犯罪,不由地方官府審理,交由宗人府審理。但宗人府又形同虛設。
萬歷年間,福王朱常洵在河南,強占民田兩萬頃(200萬畝)。
河南巡撫呂坤,上書彈劾福王,被萬歷帝以‘家務事’為由擱置。
崇禎想要動藩王,就得想個好辦法,這幾日想得頭發一把把掉,還未考慮出用何辦法。
這日,崇禎正在東?閣翻看《皇明祖訓》,他想找找看能不能,用‘祖訓’打敗‘祖訓’。
這是崇禎能想到的,最好辦法了,突然!崇禎看到一排字。
‘凡宗室子弟,當體恤民艱,儉以養德,不可驕奢害民。’
崇禎猛然起身內心大笑,終于找到了,這條正是記錄在《皇明祖訓?持守篇》里。
要得就是這個,要沒有這條,還真不好處理。
崇禎對王承恩道:“傳旨禮部,將《祖訓》里,‘恤民’‘節儉’,諸條摘錄成冊。”
“謄抄百份,送來東暖閣。”王承恩下去執行。
在此之前尚且,需要一個誘發契機,這最好的誘發契機便是鏡子,如今還剩余四面。
藩王們應該到京師了,藩王在京師是沒王府的,都住十王府里(東安門外王府井一帶)。
這是明成祖朱棣,于永樂十五年下旨敕(chi)建,傳供奉旨進京藩王居住。
鏡子的二次拍賣,就是崇禎下的誘餌,當然崇禎的胃口,可不僅是藩王買鏡子這點銀子。
要么不處理,要處理最少按死幾個,但至多不能超過三個,不然容易引起藩王抱團反抗。